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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兼停44平面停車場 4月1日起委由新飛馬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台中市「廣兼停44平面停車場」自98年4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止,將委由新飛馬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收費時間自零時至24時。



  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甲類(每小時新台幣20或每次新台幣30元)及己類(每小時新台幣10或每次新台幣20元)標準2倍範圍內收費。即汽車計時收費新台幣40元/時內、計次收費新台幣60元/次內。



  本停車場亦提供汽車月租車輛:月租新台幣3,600元/月內。上述停車費率調整時,市府將另行公告。(3/30*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3-30
  • 點閱次數: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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