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為避免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美意遭扭曲,稅務局將就身心障礙手冊已逾期限者展開清查,原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有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通知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並追補該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也指出,一般民眾普遍認為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一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即可永久享有免稅之優惠,其實不然;民眾持有之身心障礙手冊,其手冊右下角有重新鑑定日期欄位,該欄位內之日期即為手冊之有效日,如果民眾發現手冊記載日期即將過期,請儘速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如仍符合免稅規定,請檢附重新鑑定後之身心障礙手冊,送交稅務局消費稅科使用牌照稅股申請繼續核准免稅,倘逾期未補件者,將自身心障礙手冊重新鑑定日到期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民眾如果想多瞭解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可逕至稅務局服務櫃檯洽詢,或逕洽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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