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民眾打119求救嫌醫院遠一事,經台中市消防局深入了解,救護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醫時,為依緊急醫療救護辦法第29條規定:「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該救護個案係因救護人員顧及患者病況,希望能迅速將其送達醫院交由醫護人員救治,故建議家屬送往就近適當的醫療機構。
消防局指出,救護技術員均依據消防署訂定的救護技術員執勤手冊及緊急救護勤務細部執行要領,執行各項勤務。救護人員為能在救護車後車廂全心救護患者,預留急救操作空間。另為顧及行車途中隨同家屬的安全,故請一名家屬乘坐副駕駛座陪同就醫並無不當。消防局也呼籲民眾配合此項措施。
消防局表示,消防局救護車為執行緊急傷病患之救護勤務,但目前仍有少數民眾濫用消防救護車,導致97年消防緊急救護服務出勤38,678次當中,空跑次數即佔8,161次,幾乎每5次出勤當中就有1次是空跑,這對於消防救護人力來說是一項非常沈重的負擔。消防局已持續利用各種時機加強宣導,請民眾善用119救護車。並呼籲社會大眾共同珍惜有限的消防救護資源,讓到院前緊急傷病患均能得到最妥善的醫療照護。(4/7*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