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97年6月至9月,於台中市轄區內所移置佔用公有停車場之車輛,前述車輛經市府依法移置於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依規定自公告日起於規定期限內向市府交通處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者,將依法處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04)2241-4275或2223-2705洽詢。
市府交通處自97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移置「在車輛本體以外有廣告行為且停放於路邊停車場」,共計2輛機車1輛汽車,無牌綠色日產汽車(移置地點:大墩十一街615號)、車號JOP-541黑色光陽機車(移置地點:一中街與育才街口)與車號EZD-265藍色光陽機車(移置地點:一中街與太平路口)。
交通處表示,上述車輛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自公告日起三個月攜帶行照、領車人駕照或身分證逕至向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者,將依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繳交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4/9*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