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97年6月至9月,於台中市轄區內所移置佔用公有停車場之車輛,前述車輛經市府依法移置於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依規定自公告日起於規定期限內向市府交通處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者,將依法處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04)2241-4275或2223-2705洽詢。
市府交通處自97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移置「車輛於路邊停車場同一停車內停放逾七日」,共計9輛汽機車,分別為車號OD-9095黑色別克汽車(移置地點:柳川東路3段5號)、車號5U-7460白色福特汽車(移置地點:民權路487號對面)、車號IA-3337黑色奧迪汽車(移置地點:大雅路476號對面)、車號SSP-116綠色三陽機車(移置地點:英才路-中國醫藥大學警衛室旁)、車號JRZ-391黑色光陽機車(移置地點:建國路上-火車站前)、車號2478-UF綠色喜美汽車(移置地點:梅川東路3段-篤行路)、車號RP9-622白色三陽機車(移置地點:福星路327號)、車號ZU-8335香檳色賓士汽車(移置地點:東興路1段487號)與車號T2-9337黑色裕隆汽車(移置地點:立德街209號)。
交通處提醒,前述之車輛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自公告日起三個月攜帶行照、領車人駕照或身分證逕至向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者,將依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繳交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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