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台中市原住民子女向學,促使清寒優秀之原住民學生致力學業,台中市政府特訂定「98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自今(9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本年度第2次補助申請。
台中市政府民政處表示,本計畫補助對象係具有原住民身份,設籍台中市三個月以上,現就讀公立國民中學,且97學年度第2學期一般學科(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家境清寒(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四點規定)者得提出申請。高中(職、五專)一年級新生得就國中三年級成績,洽請原就讀學校協助申請,惟應檢附現就讀學校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申請者應檢附:1.申請書。2.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3.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5.切結書。6.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7.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等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民政處也表示,98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0月1日開始受理,請原住民學生把握機會提出申請!如申請獎學金之學生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學業成績較優者依次發給。另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領有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者,依規不予核發。
本計畫相關表單請連結至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ccg.gov.tw),點選上方「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民政處」─「原住民族事務科」─「98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表、切結書及注意事項」下載。若有相關疑問,請逕向本府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123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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