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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4/13起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歷經多時,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所需要修正的各項相關法律配套終於完成。行政院已經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也就是說,從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的商業依照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皆不需再另外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另外,有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照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也從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以及商業日後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也不再需要繳回原登記證。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以後,業者或任何人都可上網查詢最新登記資料,以維護交易安全。至於各個需用單位也可透過「e政府共通平台」,來擷取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方式處理,以資料庫分享的機制,加強橫向聯繫,替代營利事業聯合審查機制,登記機關在核准登記時,則改以公文通知稅捐、都計、建管、消防以及衛生等單位,方便主管單位輔導和管理。



  但台中市的電子遊戲場業,就要特別注意了!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強調,由於台中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業者仍需申請營業級別證,且要符合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



這個制度廢止以後,可以簡化企業的申設流程,未來開創事業,因為減少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程序,申設時程大幅縮短,提升經商容易度,進而強化國家競爭力。相關訊息網址,請參閱http://gcis.nat.gov.tw/980318.htm(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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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4-15
  • 點閱次數: 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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