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何種情形才算是「房屋改建」,改建後應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表示,房屋如「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屋之價值者,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規定之「改建」範圍,這部份不必辦理房屋申報。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依建築法第9條第3款規定:「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所以,納稅義務人之房屋如有上述情形者,就要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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