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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使用學校及公務機關停車場也將付費

 為配合行政院全面推動的「使用者付費」政策,未來台中市各機關學校之員工及教職員使用附設停車場也將收費,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此項措施最快在今年五月即會實施,初期可能引起員工反彈,但這是不得不的趨勢,請各單位全力與同仁溝通。



  台市政府財政處長林顯傾今(17)日在市府市務會議中指出,為落實規費徵收之公平性與使用者付費之精神,財政處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提擬「台中市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提供員工停放車輛收費標準草案」一份,未來包括各公務機關及學校的停車場,即使是員工或教職員使用也必須收費。



  他表示,未來各學校教職員工使用該校停車場,每學期將收費600元;各公務機關開放員工使用之停車場,規費則訂為每月200元,所收取的費用並不做為挹注市庫之用,而是希望做為該停車場的維修費用。



  副市長蕭家旗則表示,這是配合行政院推動的政策,初其可能引起員工的反彈,但使用者付費是一個趨勢,也符公平原則,希望各單位主管能全力與同仁溝通。這個措施快可能在五月份即開始實施。(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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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9-04-17
  • 點閱次數: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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