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為了遏止逃漏稅捐,從98年5月1日至7月31日止,將針對土地增值稅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需要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發單補徵。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了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應稅土地與免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進行共有物分割,藉以墊高應稅土地的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規避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將對所有共有物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如果有取巧利用共有物分割墊高原地價者,就會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調回分割前的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並通知地政機關更正,如果土地已移轉,需要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核發稅單請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期未繳,除了加徵滯納金之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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