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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貨物之房屋稅、地價稅 視實際交易情形適用不同稅率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強調表示,若該營業登記之場所,設有擺放其所拍賣之商品供消費者登門選購或有做營業倉庫使用之情形,營業使用的部分其房屋稅改按營業用稅率核課,地價稅則應按房屋使用之營業面積與住家面積比率計算地價稅一般用地面積及自用住宅用地面積。



  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並非全部均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仍應視其實際交易情形而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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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4-22
  • 點閱次數: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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