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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辦理自益請託且僅供自用住宅用 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您的土地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是供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稅務局也提醒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要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內容,以供稽徵機關審核。



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 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 時,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人,若您有自益信託土地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要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內容,以供稽徵機關審核。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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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4-28
  • 點閱次數: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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