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處公告表示,本市「廣十停車場」(地點於中華路一段1之120號(地下二、三樓)),自98年5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收費時間為 零時至24時。另發售有廣十停車場指定區段月票,月票每張每月新台幣1200元,購買月票時需憑行車執照證件(正本),購買資格不限。有意購買者,請逕至 廣十停車場管理室洽購。
5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之「廣十停車場」,其收費標準為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收費方式以電腦收費系統或人工方式收費。
市府交通處也提醒民眾,如未按規定車位停放,如小型車停於特種車格(機車格,及身心障礙專用車格等),仍應依前述收費標準收費,且不能免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關於得移置及舉發之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停車疑義,歡迎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04)2225-8160、(04)2225-8029洽詢。(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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