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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長林月棗:國家賠償經費是納稅人的錢 市府沒理由隨便支付

   針對台中市某學校教師涉嫌猥?男童案,經法院審理判刑後,於二審時以程序不符遭法院駁回連帶請求國家賠償之訴,引起家長不滿,認為市府以納稅的錢打 壓自己的百姓,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家長的心情他可以理解,但既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都須依法辦理;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則指出,依法刑事訴訟附連帶民事程序 是不得提出國家賠償的,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錯,更何況國家賠償所花的錢是納稅人的錢,市府應依法使用。



台中市某學校之前發生教師涉嫌猥?男學童案,經法院審理後,今(5)日於二審中以程序不符駁回被害人連帶請求國家賠償之訴,引起家長不滿,認為市府不該就國家賠償部分提出上訴。



針對這點,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家長的心情他能理解,之前在處理此事時,即曾一再要求教育處要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以同理心、同情心來看待,不能再依照所謂的既定方式來處理,但現在既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就必須依法處理,尊重司法的判決。



市府法制處長林月棗則指出,依法刑事附帶民事程序是不得提出國家賠償的,法院認本案程序不符而駁回並沒有錯。



她表示,台中市發生這樣的案子她也很難過,但是國家賠償的要件必須是行為人在執行公權力,本案教師的行為屬於個人行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執行公權 力」之構成要件,法律上仍有不同看法,站在市府的立場當然必須謹慎,因為國家賠償的經費都是納稅人的錢,市府一定要依法審慎處理。(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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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9-05-05
  • 點閱次數: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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