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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將展開印花稅查察 籲請業者先自行檢視有無遺漏

 為維護租稅公平,促進誠實納稅,遏止逃漏,增裕庫收,98年度印花稅檢查將於6月起至11月底止實施。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籲請業者自行檢視94年至98年止,5個年度內應稅憑證有無漏貼(繳)印花稅,並儘速補貼(繳),以免查獲時遭受處罰。



地方稅務局也指出,已選擇特定行業及執行業務者如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醫院、診所、補習班、駕訓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等為受檢查對象,依印花 稅法第2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查核其所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是否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若未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將依印花稅法第 23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按所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為使受調查對象能有自動補稅機會,在查稅行動執行 前,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業者如發現有短漏貼(繳)印花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 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而自動補貼(繳)所漏印花稅者,處罰才能免除,如應貼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以免屆時被查獲短 漏貼稅票而受罰。(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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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06
  • 點閱次數: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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