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景氣不佳,常有民眾詢問因欠繳應納稅捐,被移送強制執行,是否可以申請分期繳納?以舒緩繳款壓力。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欠稅遭移送執行,如經濟確實有困難者,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至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會酌情核准。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有任何一期稅款未依限繳納,行政執行處即會廢止其分期繳納,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稅款。
如果納稅人對此種執行事件有疑問時,可以撥打04-22585000轉分機244,或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5/7*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