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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封閉或供設攤營業者 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共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封閉使用,或出租供營業人設攤營業,上述情形均不符合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免徵房屋稅之要件,依規定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為住家用或非住家用按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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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11
  • 點閱次數: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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