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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尋獲後須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領號牌 否會被罰鍰

  有部分車輛失竊的車主,於車輛失竊後,除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會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愛車尋獲後卻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就 上路了。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下,又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輛失竊的車主,於愛車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經查獲使用公路,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罰鍰。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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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17
  • 點閱次數: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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