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繼光街(民權路至民生路)區段,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交通處提醒停放於該路段的車主注意。
交 通處指出,上述區段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18時。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之甲類費率,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大型車加倍計費),不滿1小 時以1小時計算。小型車如果停於特種車格(如大型車格、機車格、卸貨車格、警備車格、計程車格及身心障礙專用車格等),仍應依公告的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 且不能免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關於得移置及舉發的規定,機車亦同。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洽詢,洽詢電話(04)22258160、22258029;或於停車日起5日至交通處網站 (http://tcparking.tccg.gov.tw/)查詢。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 (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本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洽詢,洽詢電話(04)22258160、22258029。(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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