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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擅自變更使用應辦理變更登記 否依法將處2倍罰鍰

 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將被視為移用牌照,依法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不少納稅義務人以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只要座椅不載人,仍可以貨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其實不然,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不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



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否則一經查獲被會被處以罰鍰。(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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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8-05-21
  • 點閱次數: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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