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98年房屋稅已開徵 符合延期、分期繳納者,請盡速向稅務局申辦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單已於4月底全面寄發,若擁有本市房屋,除符合免稅條件或稅額未達新台幣100元而免徵者外,將會收到房屋稅單或 轉帳繳納通知單,繳納期間自98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為97年7月1日至98年6月30日。若尚未收到稅單,請儘早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 或分局申請補發,該局將盡快補寄稅單。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由於全球金融海嘯風暴,造成納稅義務人遭受經濟上困境,為體民所苦,紓解資 金壓力,稅務局特訂定98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要點,對於受影響之營利事業,其97年7至12月自動報繳銷售額總計較前一年同期減少3成以上,或個 人97年7月至98年5月間曾領取失業給付者,本年度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符合上述條件之納稅義務人,請於今年6月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失業給付核定通知書,向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房屋稅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問題,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下載相關申請書表,(網址:www.tctax.gov.tw);或撥免費服務電話洽 詢,總局(西屯、南屯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東山分局(北屯區)免費服務電話:0800-423295,民權分局(中、西、北區)免 費服務電話:0800-432294,大智分局(東、南區)免費電話電話:0800-428293。(5/22*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22
  • 點閱次數: 47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