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屬房屋稅課徵範圍。稅務局98年房屋稅 籍清查計畫,將特別針對無照違章建物列為清查重點,若正興建房屋案場邊有搭建臨時性之樣品屋或接待中心等,且尚未辦理房屋現值申報,請納稅人能主動辦理申 報以免漏稅受罰。
房屋新建、變更使用及拆除等,應於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因房屋稅係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予課徵。 臨時性違章房屋於搭建完成及拆除後應立即向稅務局辦理申報,以避免漏稅受罰或因拆除後延遲申報而影響自身權益。如還有其他稅務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 話:0800-086969洽詢。(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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