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98年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建購住宅補助15萬元、修繕住宅最高補助10萬元,請原住民朋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為協助台中市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朋友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居住品質,台中市政府民政處表示,凡設籍台中市、年滿20歲的原住民,在台中市自購住宅或有修繕住宅需求者,均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身分的配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政處指出,本項補助以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為限,且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相關補助對象及審核條件請詳閱實施計 畫。建購住宅者,每戶補助15萬元;修繕住宅者,每戶最多補助10萬元,補助改善項目為自有房屋的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臥室、浴室、廁所、門 窗、給水、排水等硬體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本年度補助自即日至6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設籍台中市的原住民朋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相 關表件請連結至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ccg.gov.tw】,點選上方「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民政處」─「原住民族事 務科」─「98年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實施計畫」或「98年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實施計畫」點選下載。如尚有疑問,可電洽各區公所或 電洽台中市政府民政處原住民族事務科04-22289111轉1231。(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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