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度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迄今,仍有很多車主因戶籍地址變更而未收到繳款書,來電或以電子郵件申請補發,稅務局除立即補寄稅單外,並請車主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地址變更或增設通訊地址,才可如期收到下期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地方稅務局籲請車主,如尚未收到9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就近向稅務局及所屬三分局或台中區監理所(站)申請補發。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逐日被加徵滯納金,甚至因未繳清稅款,使用公共道路,而被處以稅額1倍之罰鍰。(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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