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勞工處為協助勞工朋友減輕托兒托老負擔,即日起受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申請。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市民,符合資 格者,即日起可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工處提出申請,勞工處將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請符合資格者儘速申請,諮詢專線: (04)22276516。
為協助台中市弱勢勞工朋友自力更生,努力開創事業,早日脫離經濟困境,勞工處不僅積極協助民眾謀職、辦理職訓,也持續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
本項計畫開辦以來已有效解決數百名職場勞工家庭生活教養問題,使其努力開創事業無後顧之憂。如97年度受理個案中,小珍(化名)因剛離婚,三名子女教養問題頓失依靠,幸好申請勞工處的補助,得以紓緩經濟壓力而能專心工作。
另,小雲(化名)為大陸配偶,小孩出生半年配偶即死亡,想學ㄧ技之長,但擔心小孩照顧問題,小雲在接受勞工處協助後,已習得一技之長,小雲除肯定勞工處辦理職業訓練目的外,亦感謝勞工處的辦理之弱勢托兒補助讓她在人生的低潮期時,有效解決經濟困境。
市府勞工處長賴淑惠指出,為加強政府對無薪休假勞工的照顧,今年首度將申請對象擴大至97年度7月以後每月工作日實施無薪休假平均6天以上之勞工,亦可提出申請。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市民(廣義軍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方案等除外),符合下列資格者,可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勞工處(台中市自由路二段53號2樓)提出申請。
資格如下:一、於95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並於提出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算連續任職滿6個月者,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至97年12月以後結訓者。二、有未滿12歲之子女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父母(重度失能者)委託有合格證照之保姆、照顧服務員或立案機構照顧事實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當地(98年為9829元)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倍者,薪資所得為總所得95%(含)以 上。四、如屬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中高齡(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負擔家計者,須符合上列要件,惟其薪資所得比例得佔總所得90%(含)以上。
該補助最長以六個月為限,補助金額如下:一、子女托育:(一)全日托:每人每月補助三千元整。(二)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補助一千五百元整。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父母(重度失能者)托養:每人每月補助四千元整。(6/2*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