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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車通知單無法送達 請「LAW-876」車主儘速向市府洽領

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於本市轄區內占用公有停車場之車輛,該占用車輛於97年11月10日,經市府移置保管並依規郵寄領車通知單限期領取,但車主因送達處所不明,至今尚未領回,乃予公告招領。



市府交通移置車號「LAW-876」機車1輛,因送達處所不明,領車通知單郵件無法投遞,特辦理公示送達,車主為廖德明先生,該占用車輛移置地點為中賓停車場。



公示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前開領車通知單,現由市府交通處交通規劃科保管,請車主儘速向市府洽領並依規繳費。(6/3*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6-03
  • 點閱次數: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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