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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出售 房屋坐落地號才適用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近來有部分民眾取巧,先將數筆土地合併後再申報以自用住宅用地核課土地增值稅來移轉土地,希望擴大享有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以減少稅負支出。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原不屬房屋基地部分,不得適用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原則上是以建物權狀所載之基地地號為準,假如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則該部分土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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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04
  • 點閱次數: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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