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要注意了!定期申報季節來臨,請各業者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環保局表示,各事業廢(污)水檢測申報頻率為每半年1次,加油站業者則應按季申報(每年1、4、7、10月底前申報上一季)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紀錄。若逾期未申報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處6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環保局特別提醒業者,目前仍未辦理水質檢測者應於6月底前完成水質檢測,並注意定檢申報之水質採樣、檢測及水量量測,皆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千萬不可自行採樣送驗辦理,否則將視為申報不完全者。
各事業務必於98年7月底前辦理廢(污)水檢測申報,其中符合網路申報對象則應於98年7月31日前採行網路申報,若該事業應於規定期限內以網路申報而未申報,將以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分。
而目前屬於網路申報對象分別如下:
1、核准最大廢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
2、核准最大廢水產生量每日99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下之指定之事業屬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製革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驗、檢(化)驗、研究室(學校的實驗室除外)等。
環保局請各業者多加注意應申報內容、應具備之資料等,以減少退、補件耗費之程序及時間,相關規定及表格可上台中市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tcepb.gov.tw】查詢及下載,若有任何疑問,亦可來電洽詢,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課詢問電話:04-22276011分機302、303、305。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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