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議員黃國書於今(6)日上午市政總質詢中,質詢台中體二用地都市更新二次流標乙事;市府都市發展處說明表示,全國唯一設有都市更新處的台北市,約有百餘人之員額,目前尚無公辦更新成功之案例。市府都發處更新科以有限之人力推動懸宕已三、四十年之體二用地都市更新案,97招商之初原獲多家廠商青睞並領標,因受97年下半年國際金融風暴影響使景氣急轉直下、大額投資資金遂紛紛縮手。因該案需透過相對較冗長之都市更新程序才能逐漸回收成本甚至獲利,而都市更新作業對一般廠商又屬較少接觸之新領域,故導致本案流標。
都發處也表示,依營建署及專家學者座談會建議,本案將改採先由市府擬定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獲核定後,再進行招商的方式賡續積極推動。如此不但可讓潛在投資者減少投資不確定因素,再者可以擬定計畫時間靜待景氣回溫、投資信心再起,增加第3次招商成功之機率。本推動方式亦獲內政部營建署選定為往後公辦都市更新之標準推動模式。
另自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公布至97年共11年間,全國私辦都市更新核定實施案件,台北市有71件,台中市則有13件,台北市私辦都市更新案件眾多之原因為:1.開發土地取得不易、容積較值錢,以容積為主要獎勵誘因之都市更新較其他縣市吸引人。2.其更新期間、更新後免徵、減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因原價值較高,故相對其他縣市可減、免徵稅捐較多。(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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