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房屋稅已於98年6月1日截止繳納,如尚未收到或已遺失房屋稅單,可利用電話或至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查詢、申請補發稅單,納稅義務人可持房屋稅單向各代收稅款銀行繳納。 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申請補發稅單,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6/7*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