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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如有異動者 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地址變更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度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發現不少車主因戶籍地址變更未收到稅單,來電或以電子郵件申請補發,稅務局除立即寄發稅單外,也籲請車主向監理機關辦理行車執照地址變更或增設通訊地址,才可如期收到稅單。



  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開徵前一週左右開始寄發稅單,如未收到,可就近向稅務局及所屬三分局或台中區監理所(站)申請補發。接獲使用牌照稅稅單後,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也籲請車主,98年度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補單繳納,依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也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如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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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07
  • 點閱次數: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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