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逃漏,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將自9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作業,清查對象為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及應辦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
地方稅務局指出,凡是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如舞廳(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動玩具、網際網路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凡經常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依法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除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外,未為代徵稅款應予追繳,並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也籲請如有經營前開場所或設備之營業人,請儘速辦理營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查獲遭受處罰。如有其他稅務上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6/10*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