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牌照的車輛要定期檢驗,如果逾期仍未檢驗,超過6個月以上會被註銷牌照。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各位車主,為自身行車安全,請記得要定期驗車;如逾期未檢驗而被註銷牌照後,仍繼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被補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也特別呼籲民眾,請隨時檢視您的愛車行照,若有逾期未檢驗情形,請儘速向監理機關洽辦。對老舊不堪使用、不再使用或交由經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的車輛,亦應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異動登記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自申辦報廢日起始得停徵。
如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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