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本市公兼兒二附設停車場(崇德五路與河北路三段路口),自98年6月16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該停車場不發售停車月票,交通處提醒停放於該停車場的車主注意。
交通處指出,上述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份,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於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小型車如果停於特種車格(如:身心障礙專用車格),仍應依公告的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且不能免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關於得移置及舉發的規定。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洽詢,洽詢電話(04)22258160、22258029;或於停車日起5日至交通處網站(http://tcparking.tccg.gov.tw/)查詢。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本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繳納。(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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