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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所有經立案的幼稚園用地 稅務局:可免徵地價稅

  依稅法規定,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已經立案的私立幼稚園用地,經登記為財團法人所有者,可依規定免徵地價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某一私立托兒所向稅務局申請其用地欲適用地價稅減免。但依上述規定,必須是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已經立案的私立幼稚園,且其用地經登記為財團法人所有者,才可免徵地價稅。



  本案例為私立托兒所,而非財團法人幼稚園,所以其用地就無法適用地價稅減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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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12
  • 點閱次數: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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