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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2/31止 市府辦理12戶國宅出售

為協助一般民眾及弱勢家庭覓得適合住所,台中市政府辦理大慶、虎嘯東村、虎嘯中村及田心社區國民住宅共12戶供民眾申購,自6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可向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申購。



  都發處住宅管理科表示,12戶國宅包括:大慶3戶、虎嘯東村4戶、虎嘯中村2戶及田心3戶。依照規定,申請國民住宅貸款其應具備之資格為:1.年滿20歲,在台中市設有戶籍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單身獨立戶年滿40歲無配偶者。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98年台中市為年收入在新台幣105萬元以下者)5.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無自有或均無有住宅之兄弟姐妹需要照顧者。



  除一般民眾外,符合下列弱勢家庭資格之一者,亦可以依8折價格申購:1.單親家庭、2.身心障礙者、3.原住民、4.低收入戶、5.榮民、6.失業勞工、7.家暴受害者。申購國民住宅可向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位於民生路36-5號,電話:22289111轉1851),洽購申請書表(每份20元),並檢附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申請人之配偶戶籍另設他處者,應另附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都發處指出,本次公告採隨到隨受理方式辦理,由申購人選擇住宅位置(門牌)後進行審查程序,合格戶依其所選擇住宅位置(門牌)由市府通知申購人繳交新台幣壹拾萬元整訂金(可抵繳配合款)及簽約,並擇期通知交屋(現況交屋),未依限繳交訂金者,視同放棄承購權,不願承購或自願退屋者,除解除其契約外,已繳交訂金不予發還並繳入國民住宅基金。(6/20*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6-20
  • 點閱次數: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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