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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經營 稅務局:除辦理清算,也應向監理機關處理車輛事宜

    近期有公司股東接獲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慌忙陳稱自己入股之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早已關門大吉,且也不知車輛去向,請求免除其欠稅及罰鍰。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在監理機關登記為有限公司時,當公司不再經營應行清算,若未辦理清算且未以章程規定或選任清算人者,欠繳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時,稅務局會以公司全體股東進行催繳。



  地方稅務局也特別提醒公司組織清算人,公司結束營業除依規定進行清算外,對所有車輛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相關手續,以免負擔鉅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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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24
  • 點閱次數: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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