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弱勢家庭老人的照顧困擾,減少本人或家屬無力負擔機構照顧費用狀況,台中市政府自本(98)年度起,將機構補助對象擴大至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失能的長輩,開辦「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服務」,以使其獲得安全妥適及持續性的照顧服務。
市府社會處表示,凡設籍中市且年滿65歲以上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市民,未聘僱看護、未接受其他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生活補助或津貼,且未符合台中市政府其他低收入戶安置或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資格,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本府評估符合下列ADL重度失能者,依照其經濟狀況予以不同額度補助,每月補助機構服務費用13500元至18000元不等。
社會處指出,據統計至2008年底,台中市65歲以上老人人口數為84,490人,佔總人口比例7.92%,隨著人口老化及慢性病疾病盛行,失能老人人口亦驟增。本年度市府已與23家老人養護、長期照護機構簽約提供失能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服務,以滿足弱勢家庭失能老人的安置需求,若家人或親友符合上述資格者,歡迎電洽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電話:04-22285260。(6/24*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