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廢除營利事業登記證,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表示,台中市電子遊戲場業,應於98年10月12日前申請換發營業級別證。屆期未申請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之登記。
行政院公布實施新修正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重點包括:1.特許經營,須申請營業級別證始得營業;2.專業經營,公司或商號之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為電子遊戲場業;3.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電子遊戲場業者,應自98年4月13日起至10月12日止6個月內,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屆期未申請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之登記。
依據上述條例修正重點,中市現有合法登記的電子遊戲場業者,應於本(98)年10月12日前申請換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且一併將公司或行號名稱變更為「○○電子遊戲場業(股)有限公司」或「○○電子遊戲場業」。有關申請設立部分,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須再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始得營業;以上所需表單、附件均已連結台中市政府網站(www.tccg.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經濟發展處→商業科,市府經發處呼籲,原已領有營業級別證的合法業者請依限辦理,如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經發處商業科,電話04-22289111轉1431至1435。(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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