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為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納稅義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也就是過了繳納期間,權利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如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負責代為繳納。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權利人若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代繳,最好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繳款,盡量不要用現金繳納。如果以後爭執即可證明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繳,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6/26*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