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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90至97年社會救助概況 低收入戶補助金額8年上升6倍

    社會救助是社會福利當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台中市政府秉持社會救助的「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的精神及原則,希能對所需民眾適時提供生活、醫療及其他特殊狀況的幫助,以維持個人最低生活需求水準,並協助其自立,進而脫離貧困,回歸主流社會。



  台中市90年低收入戶計補助10,917人(戶)次,補助金額約為1,674萬元,有逐年上升的趨勢,97年共補助43,305人(戶)次,較90年成長近3倍;補助金額達1億3,567萬元,較90年成長超過6倍。



  (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方面由民眾提出申請,每年申請人數與申請金額變動較大,如90年計350人次申請,補助金額約73萬元,而97年僅49人次申請,但補助金額達153萬元。近8年來,申請人數最多為90年350人次,補助總金額以96年164萬元為最高,而平均每人補助金額則是以93年7.1萬元最多。



  急難救助措施主要提供市民生活、醫療、喪葬及行旅方面救助,90至97年共救助1萬2千餘人次,金額為6千5百餘萬元,平均每人次急難救助金額為5,191元。若按各年來看,救助人次與金額大致皆逐年上升,97年因下半年失業率提高,申請急難救助數增加,全年救助人次與金額分別達2,563人次及1千2百餘萬元。另外,災害救助金額近8年來共核發2千6百餘萬元。



  遊民收容輔導措施旨在進行收容安置、協助維護生活及促進自立等。90至97年台中市共協助處理遊民2,334人次,平均每年近3百人次,其中91、92年為高峰,近年有漸漸下降的情形。處理結果共計協助返家396人次,轉介收容721人次。



  社會救助體系的介入與協助,雖無法幫助個案立即脫離經濟困境,但卻仍是平衡家戶經濟負成長的重要來源。市政府除仍持續積極辦理各項社會救助措施與補助事宜外,並依社會現況調整,結合民間資源,使之更符合市民需求。未來更期能持續推動脫貧方案、支持低收入戶自立脫離貧困、建構完善之災害救助系統與社會救助安全網絡等,以落實「主動關懷、尊重生命、協助自立」的理念,為台中市民打造更溫馨、安全的優質生活環境。(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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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09-06-26
  • 點閱次數: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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