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將自9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娛樂稅稅籍全面清查,清查範圍包含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及應辦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
地方稅務局指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法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MTV、電動玩具、網際遊戲等,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均應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凡經常提供上開娛樂場所或設施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前者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不為代徵稅款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6/27*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