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民健康意識抬頭,茹素人口增加,市售素食食品雖印有「素食可食」、「素食皆宜」等字樣,但標示不清的說明,使廣大素食民眾感到困擾,不知該素食的組成是否符合所需。為讓民眾選購素食食品時更易辨識,衛生署已於去(97)年7月1日公告「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並自今(98)年7月1日施行。7月1日製造之食品凡宣稱為素食之包裝食品,均須依公告之新規定,於產品外包裝上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五種字樣。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素食業者應遵守即將實施的新規定,以免今年7月新規定上路後,遭開單告發處罰。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的行為,將會被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局也表示,為讓素食業者更明瞭相關法令規定,衛生局也已於今年5月舉辦「素食食品業者標示說明會」說明相關規定。衛生局也籲請食品業者務必遵守以上規定,以免受罰。如仍有疑義,可電洽中市衛生局服務專線04-23801127。(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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