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手中的發票寄了嗎?由台中市政府舉辦的「台中樂藝夏百萬旅遊瘋」活動,第一次抽獎已於9月5日由台中市長胡志強抽出2位幸運兒,各得25萬元獎金。第二次抽獎將於9月30日截止收件、10月5日抽出1名50萬元現金得主。還沒參加的民眾別灰心,之後還有100萬的現金抽獎機會,心動就要趕快行動,百萬得主可能就是你!
經發處市場管理科長龍明成表示,希望民眾多多到台中過暑假,除各大飯店配合優惠,台中這段期間也提供免費的TTJ捷運公車,民眾可自由行,也可參考市府為民眾量身訂作的套裝行程。他也提醒民眾,可上網到獨家優惠專區,下載優惠卡,活動期間持卡可享多項優惠,優惠詳情請直接洽電於各飯店詢問。更重要的是,到台中吃喝玩樂以後,別忘了收集發票,參加「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抽獎。
「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活動期間為9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抽獎活動分為三次辦理,第1次抽獎為9月5日(截止收件日為8月31日止);第2次抽獎為10月5日(截止收件:9月30日止);第3次抽獎為11月5日(截止收件:10月31日止),未得獎之信件將累積至下一次再行抽獎。9月份參加抽獎的信件約有1千多件,加上8月份未得獎之信件2千多封,10月5日將從將近4千封的信件中,抽出50萬元現金得主。
參與抽獎條件:自然人於9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至台中市商家消費累計3000元以上之發票(其中需含旅宿業發票),或消費累計6000元以上之發票,以上兩者均可。裝入標準信封內,填妥相關資料寄回,始得參加抽獎。
標準信封內需放統一發票正本及填寫基本資料(1.姓名2.電話3.戶籍地址4.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末五碼),封口黏貼妥當後,請寄至「台中郵局第330號信箱」,註明參加「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 收」即可。
經發處也提醒民眾,參與活動的信封外表不得裝飾,信封內不得放發票正本、基本資料以外的資料,違者即判定為無效;所附的發票上需有台中市店家資料(含統一編號、商號、住址)即可認證。
以下消費發票,皆不得參加「台中樂藝夏 百萬旅遊瘋」抽獎:如(醫藥費)醫院、診所、療養院;(學費、養育費)托兒所、養老院;(教育費)學校、幼稚園;(捐贈)慈善機構、政府機關、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投資理財)基金、股票;(家庭消費)水、電、瓦斯費、 電話費、有線電視費;(交通費)汽油費、停車費、鐵路、公路車票;(其它)繳稅、彩券、儲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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