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速食連鎖店及相關油炸餐飲業用油安全,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已將餐飲業之油炸油列為餐飲衛生稽查重點,自98年6月26日起至目前陸續稽查全市大型速食業者之結果:共稽查麥當勞:16家,肯德基:4家,摩斯漢堡:4家,頂呱呱:1家,必勝客:4家,拿波里:3家,達美樂:5家,其他餐飲業(包括:餐廳、自助餐、美食街:9家。),以油脂劣化簡易檢測初篩結果,均符合規定。
6月29日市府洪消保官再次率同衛生局、環保局及法制處消保科組成專案小組,除調查炸油更換方式、更換頻率、監測炸油品質方式(觀察油炸油色澤、雜質、有無起泡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發煙點的管控、有無油耗味及酸味)、使用何種方式避免炸油變質、炸油的品名、成分與來源及濾油粉使用情形及以行政院衛生署配發的油脂老化測試紙現場測試油炸油酸價(游離脂肪酸)外,並對油炸後更換之廢油流向處理調查瞭解業者是否按規定處理,避免不肖業者再次加工後,流入夜市攤販繼續使用。
業者如有使用劣變油脂之情事者,衛生局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添加於油炸油內之抗氧化劑,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者,將被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我國現行油炸食物複雜、操作過程之差異性大,油炸油之更換油炸之更換時機,並無法以天數規範,也難統一訂定食品油炸油之標準,但衛生署已訂定酸價(AV)值為2.0及增訂嗅覺標準(油耗味)來作換油基準。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呼籲所有台中市的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第一考量,應夠養成「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之習慣,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對油炸油標準作業流程進行管控,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