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訂於今(98)年7月7日星期二,在市府4樓大型簡報室,召開修訂「台中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公聽會,將廣納各方意見,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都市發展處表示,為釐清原條文部份名詞定義、解決現有停車數量規定致無法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問題及依本規定繳納代金應繳入基金專戶之規定,將修訂「台中市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並於7月7日(二)召開公聽會,以廣納各方意見。
都發處指出,此次預定修訂重點如下:1.明定可以代金繳交替代應增設或取消停車空間數量計算方式,及增訂地面層零星設置停車空間可以代金繳交替代之規定;2.明定代金計算標準中建築基地當期公告現值之定義;3.增定依本自治條例繳納代金之分期繳納規定;4.修定依本自治條例繳納代金之繳入基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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