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高樓層房屋,其建造成本高,故核計房屋現值所適用之標準單價亦較低樓層房屋為高。
地方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稽徵機關核計房屋現值是以「房屋標準單價表」、「折舊率標準表」及「房屋地段等級率標準表」等為準據,而「房屋標準單價表」是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照下列三個因素分別評定:
(一)構造別:區分為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造等,其中以鋼骨造評價最高。(二)用途別:區分為四類,第一類國際觀光旅館、夜總會等;第二類旅館、百貨公司、醫院等;第三類店舖、住宅、辦公室等;第四類工廠、倉庫等。其中以第三類最多,但以第一類房屋評定單價最高。(三)房屋總層數:整座房屋建築總層數(不包括地下室或地下層之層數)越多,核算該棟各樓層的單價就越高。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樓層越高,應繳納之房屋稅雖較高,但表示房屋使用人越多,其土地持分越少,相對其地價稅負擔較輕,是與透天厝最大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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