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98年4月至7月於本市轄區內占用公有停車場之車輛,經市府移置保管並依規郵寄車主領車通知單限期領取,但因送達處所不明,領車通知單郵件無法投遞,特依法公示送達。
市府交通處表示,因送達處所不明,6輛汽機車之領車通知單無法送達:車號SXI-948機車(懸掛他牌TTQ-827),移置地點:大勇街20號前;車號UE-5262汽車,移置地點:光復路28號;車號X5-3378汽車,移置地點:進化北路162號;車號NL-9787汽車,移置地點:大忠街18號對面;8813-UA汽車,移置地點:中賓停車場;車號RQ9-777機車,移置地點:福興路607號。
公示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前開領車通知單,現由市府交通處交通規劃科保管,請車主儘速向市府洽領並依規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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