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處表示,為因應莫拉克颱風來襲造成的災害,災區災民得免繳納權利書狀等規費事宜如下:(一)申辦繼承登記、權利書狀補(換)給,免繳納登記費、書狀費及書狀工本費。(二)災民因土地流失、建物全倒而申請滅失登記,登記機關應即協助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勘查並免收複丈及勘查費。(三)申請人為申請標的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繼承人或同居一戶之親人申請地籍資料謄本者,免收工本費。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