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後備指揮部表示,自即日起開始受理國軍退除役官兵98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發放作業,具有申請資格者,可郵寄或至後備指揮部辦理。
辦理子女教育補助費對象為本轄支領退休俸,但不含大陸半俸、遺族改支半俸人員、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子女,所需證件:申請表(需簽名或蓋章)、俸金支領憑證的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及學校繳費收據等各一份。另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者,免附戶口名薄(第一次申請者需檢附)、學生證等資料申請,僅需申請表、俸金支領憑證影印本即可辦理。
台中市後備指揮部也指出,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政府補助只能擇一請領,請申請人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擇優、擇一領取。相關事宜可洽後備指揮部(地址: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2段111號、電話:04-23134833)或台中財政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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